上海执行律师-拒执罪,让 “老赖” 付出刑事代价

浏览量: 日期:2026-03-13 10:56 返回列表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是对 “老赖” 最严厉的刑事制裁手段。它将民事执行中的失信行为上升到刑事层面,以刑罚的威慑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是破解执行难的终极杀手锏。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即构成拒执罪:
隐匿、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拒不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经人民法院罚款后,仍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或者聚众扰乱执行秩序的。
一旦构成拒执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实践中,申请执行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法院也可以主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拒执罪的成立不要求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只要其实施了上述妨害执行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即可定罪量刑。
拒执罪的威慑力在于其 “双轨惩戒”:既限制了人身自由,又留下了刑事案底,其后果远胜于信用惩戒。它向社会传递了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 的强烈信号,是让 “老赖” 谈执行色变的最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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