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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执行律师-执行程序中如何主张债权抵销?
时间:2025-12-12 12:27
问题
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人对自己负有到期债务,能否主动主张抵销被执行人的执行债权?申请执行人主张抵销的条件、程序与被执行人主张抵销有何区别?法律后果是什么?
解答
申请执行人可主动主张抵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申请执行人主张抵销的条件与被执行人一致:双方债权合法到期、种类相同、无禁止抵销情形。程序上,申请执行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抵销申请,附自身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证据(如合同、欠条、结算单)。与被执行人主张抵销的区别在于:申请执行人主张抵销无需法院审查同意即可直接产生抵销效力,而被执行人主张需法院裁定确认;申请执行人抵销可直接抵扣执行债权,减少执行成本。法律后果为:抵销成立后,双方债权在等额范围内消灭,执行程序仅针对未抵销部分推进。
案例
甲公司申请执行乙公司 150 万元借款,执行过程中发现乙公司曾向甲公司供货,甲公司欠付乙公司 50 万元货款已到期。甲公司向法院提交抵销申请,附供货合同、结算单及乙公司确认欠款的函件。法院经形式审查认定符合抵销条件,直接在执行中抵扣 50 万元,仅执行剩余 100 万元。
法律分析
申请执行人主张抵销的核心是 “权利自主行使”,因其作为债权人,可依法处分自身债权。审查重点在于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合法性与到期性,无需实质审查债权争议(如有争议可另诉)。与被执行人主张抵销的区别在于程序简化,申请执行人主张可直接抵扣,无需等待法院裁定,提高执行效率。
律师建议
申请执行人在执行前全面梳理与被执行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现到期债权及时主张抵销;收集债权成立的完整证据链,确保债权合法、到期且无争议;提交书面抵销申请时,明确抵销金额、债权到期时间,附法律依据及证据;若被执行人对抵销债权提出异议,可要求法院组织听证,或通过诉讼确认债权有效性;抵销后及时要求法院调整执行标的,避免超额执行;若抵销后债权全部消灭,申请法院终结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