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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法院未终结执行,如何异议?
时间:2025-12-12 12:15
问题
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院未依法终结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能否提出异议?执行和解终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解答
被执行人可提出异议。根据《执行和解规定》第八条,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法院应依申请或依职权终结执行。需证明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已完全履行、申请执行人认可。异议成立的,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案例
王某与赵某达成和解,王某支付 80 万元后赵某出具收款确认,但法院未终结执行。王某提出异议,提交和解协议、转账记录、收款证明。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法律分析
审查核心为和解协议履行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履行完毕后未终结执行属于程序违法,应纠正。法律后果为终结执行,解除相关强制措施。
上海执行律师建议
履行完毕后及时要求申请执行人出具书面确认;向法院提交终结执行申请及履行证据;异议中明确主张和解履行完毕事实,要求解除查封、限制消费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