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执行律师团队
主页 > 执行法规 >
执行程序中赔偿金提存公证如何办理?
时间:2025-12-12 12:35
问题
被执行人(如服刑人员)需履行民事赔偿义务,但债权人拒收款项导致无法履行,能否通过提存公证方式完成履行?提存公证的适用情形、法律依据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解答
可通过提存公证完成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刑执行问题的规定》,适用情形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收、下落不明、无法确定债权人等。程序上,被执行人向公证处提交提存申请、生效法律文书、款项等,公证处审核后出具提存公证书,视为已履行赔偿义务。法律后果为:提存后债务消灭,被执行人可凭公证书申请减刑、假释或解除执行措施。
案例
服刑人员文某因故意伤害罪需赔偿受害人 3.8 万元,但受害人家属拒收款项,导致文某减刑受阻。文某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提交法院判决书、服刑证明及赔偿款,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法院认定文某已履行财产性判项,将其纳入减刑名单。
法律分析
核心法律依据为《民法典》提存制度及减刑假释相关规定,立法目的是解决 “履行无门” 问题,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与法律义务履行。审查重点在于提存事由的合法性、款项来源的合规性。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 5 年内未领取的,提存物归国家所有。
上海执行律师建议
被执行人面临债权人拒收情形的,及时咨询公证处办理提存;准备完整材料,包括生效法律文书、债权人拒收证明、款项支付凭证等;提存后及时将公证书提交执行法院,申请终结执行或变更执行状态;债权人应在合理期限内领取提存款项,避免权利灭失;公证处需严格审核材料,确保提存行为合法有效。